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作品,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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