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4日,一起涉及“AI文生图”的著作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出炉,法院判决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案件成为了国内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的第一案,并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原告利用Stablediffusion人工智能大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人物图片,并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不久后,他发现被告在个人账号上使用了他的图片作为文章配图,且没有保留原图片的水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认定图片等是否属于作品,需要考量的重要指标是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智力成果等。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图片的过程,涵盖了诸多环节,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这些环节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可以被认定为智力成果。同时,法院指出,原告通过提示词对画面进行了设计,在生成第一版图片后,又通过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些过程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与个性判断。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
针对谁享有作品著作权这一问题,法院认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以AI大模型不能成为作者。而相关模型的设计者,一方面并未主张对输出内容的权利,另一方面没有创作相关图片的意愿和实践,只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因此也不属于作者。对人工智能模型进行一系列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原告,投入了智力生产并展露了个性化表达,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
在确认原告的著作权后,法院进一步认定,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对原告的图片进行了截取、去水印、发布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元,并在7日内在涉案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明确了对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即AI生成图片可以成为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为未来AI生成图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次,该判决认定了AI大模型只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不能成为作者。这为区分人类作者和AI工具的权利归属提供了法律参考。最后,该判决对于侵犯AI生成图片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和赔偿,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明确了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对于区分人类作者和AI工具的权利归属提供了法律参考。同时,它对于侵犯AI生成图片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认定和赔偿,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未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类似的案例来不断完善和保护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