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近日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明确提出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并强调科研人员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研究全过程。
根据该指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科研活动中均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这意味着,在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发布等环节,禁止利用AI技术生成或篡改数据、图表等内容。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科研活动的规范性和道德性,防止AI技术在科研领域滥用和不当使用。同时,也提醒科研人员要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将伦理准则贯穿研究全过程,确保研究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科技部表示,出台这一规范是为了提高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人类文明进步。未来,科技部还将继续加强科研伦理和学术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为科研活动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力的保障。